滨州拆迁评估的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4-23 13:50:41
作者: 采编人员
滨州拆迁评估的流程如下1:
- 接受委托:建设单位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 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用途等基本信息,以及被拆迁人的相关情况。
- 制订计划、方案,编制预算: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拆迁的时间安排、补偿安置方式等,并编制拆迁预算,估算拆迁所需的费用。
- 申办拆迁许可证:拆迁实施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拆迁许可证,提交相关资料,如拆迁计划、方案、评估委托等,经审核批准后取得拆迁许可证。
- 发布拆迁公告: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的相关事宜,如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安置方式、评估机构等。
- 发拆迁及评估通知书:拆迁实施单位向被拆迁人发送拆迁通知书,同时评估单位发送评估通知书,告知被拆迁人评估的相关事宜,如评估时间、地点、需要准备的资料等。
- 实地勘察: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测量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等情况,查看房屋的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收集相关资料,并拍照、录像等作为证据。
- 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根据实地勘察资料和相关标准,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金额等。
- 送达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向拆迁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等内容。
- 异议处理: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整理资料归档: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机构将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审计。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