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殖场评估
发布时间: 2025-06-24 13:54:19
作者: 采编人员
江苏养殖场评估主要涉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等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评估主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选址风险评估工作。
- 评估原则:以 “相关场所间距离与综合评估相结合” 为原则。场所间距离符合原距离要求的,不再组织选址综合评估;不符合原距离规定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选址综合评估。
- 评估流程:
- 提交申请:开办相关场所的,应当在建场前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风险评估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选址概况、场所设计方案、动物防疫措施等资料。
- 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
- 综合评估:若选址不符合距离条件,需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重点评估周边是否有有效物理隔离屏障、与周边场所的动物疫病易感相关性、场所设计方案和动物防疫措施能否阻断病原传播、周边疫情情况及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等。
- 出具报告:风险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应当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报告应有 “可以设立”“整改后设立”“不建议设立” 明确表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