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客服热线
158-2829-8733
免费客服热线
158-2829-8733
江苏养殖场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5-06-24 14:08:33 作者: 采编人员
江苏养殖场评估的依据涵盖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多维度文件,以下从不同评估场景梳理核心依据,并附最新政策动态说明:

一、基础性法律与行政法规

1. 国家层面核心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 修订)
    • 明确养殖场设立条件、防疫责任、环保要求及畜禽标识管理,是评估合规性的根本性法律。
    • 关键条款:第 39 条(养殖档案制度)、第 42 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修订)
    • 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标准,是评估选址、设施布局、免疫程序的核心依据。
    • 配套文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1 号),细化养殖场与敏感区域的距离、消毒设施等硬性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要求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评估中需核查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及监测报告。

2. 江苏省地方性法规

  •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2022 修订)
    • 增设 “区域化防疫” 要求,如位于长江流域、太湖流域的养殖场需执行更严格的生物安全标准。
  • 《江苏省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标准》(DB32/T 3435-2018)
    • 明确粪污处理设施设计参数(如污水池容积≥60 天产生量)、工艺选择(优先采用 “厌氧发酵 + 还田利用” 模式)。

二、评估细分领域的技术标准

1. 防疫与疫病净化评估

  • 国家标准
    • 《畜禽养殖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GB/T 20014-2019):规定养殖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投入品使用规范。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7 年第 2 号):适用于国家级净化场评估,要求连续 3 年无规定疫病流行。
  • 江苏省地方标准
    •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规范》(DB32/T 3868-2020):对猪场内部分区、车辆洗消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

2. 环保与排污评估

  • 国家标准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限定废水、废气、噪声排放限值(如 COD≤400mg/L,氨氮≤80mg/L)。
    •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规范堆肥、厌氧发酵等处理工艺的技术参数。
  • 江苏省地方标准
    • 《太湖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2/T 3437-2018):针对太湖流域养殖场,要求总磷排放≤0.5mg/L,禁止直接还田。

3. 资产评估与拆迁补偿

  • 国家层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虽针对房屋征收,但资产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可参考。
  • 江苏省地方政策
    • 《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141 号):明确粪污处理设施的补偿标准(如发酵罐按容积每立方米 500-800 元评估)。
    • 《南京市畜禽养殖场拆迁补偿指导意见》(宁政规字〔2015〕4 号):举例:钢结构圈舍按 800-1200 元 /㎡评估,存栏生猪按市场价 1.1-1.3 倍计算停产损失(各地可参考此框架制定细则)。

三、专项评估的特定依据

1. 绿色养殖与标准化示范场评估

  • 国家层面
    • 《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要求养殖场实现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 江苏省标准
    • 《江苏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认定办法》:增加 “智慧养殖” 指标,如配备物联网环境监控系统、自动喂料设备的养殖场可加分。

2. 安全生产评估

  • 国家标准
    • 《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NY/T 3426-2019):规定消防设施配置(每 500㎡至少 2 具灭火器)、电气安全要求。
  • 江苏省地方要求
    • 《江苏省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养殖场储粪场、饲料仓库设置防雷装置,危化品(如甲醛)存放需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最新政策动态与地方性文件

1. 2023-2025 年新增依据

  • 《江苏省 “十四五”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新增 “养殖尾水零排放” 试点要求,在盐城、南通等沿海地区,养殖场需配套 “三级沉淀池 + 人工湿地” 处理系统。
  • 《江苏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 年)》
    • 对年出栏 5000 头以上猪场,要求评估时核查洗消中心(需配备烘干设备,温度≥70℃持续 30 分钟)、隔离舍(面积≥存栏量 15%)。

2. 地方差异化文件

  • 苏州市:《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位于太湖流域 1 公里内的养殖场,必须采用 “粪污全量收集 + 密闭发酵 + 深度处理” 工艺,评估时需提供尾水回用证明。
  • 徐州市:《徐州市规模养殖场评估细则》对蛋鸡场增设 “蛋品清洁消毒线” 指标,未配备自动洗蛋、杀菌设备的养殖场评估等级下调。
Copyrigh © 2007-2024 允评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4114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