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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厂房拆迁评估的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7-04 14:24:44 作者: 采编人员
根据《漳州高新区工业企业征收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漳州厂房拆迁评估流程如下1


  1. 确定评估机构:由各镇(办)、征迁安置服务中心、被征收行政村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协商共同从中介库抽取评估中介机构,并委托其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或机器设备评估价占总评估价 50% 以上的特殊资产项目,可由区企业征收审核组聘请 2 家或 3 家评估公司同时进行评估,或指定评估公司进行审核评估,也可聘请专家进行评估。
  2. 确定联系人:各镇(办)、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各确定一名联系人对接评估机构。
  3. 资料收集与手续确认:评估工作开始后,中介机构主动对接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局,确定相关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并熟悉区管委会确定的企业征收评估管理办法。
  4. 出具评估报告初稿:中介机构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相关规定,对厂房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初稿。
  5. 手续完整性审核: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对评估对象出具相关手续完整性意见。
  6. 评估报告审核:区企业征收审核组召开会议,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初稿的独立性、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
  7. 协商洽谈与上报:区企业征收审核组审核后,按规定将评估报告(审核稿)交由镇(办)征收工作组,由镇(办)征收工作组人员与被征迁对象协商洽谈。被征迁对象同意后,提交报送相关部门并按程序上会研究通过。若被征迁对象不同意评估报告(审核稿)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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