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客服热线
158-2829-8733
免费客服热线
158-2829-8733
临沂厂房拆迁评估的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8-08 15:15:19 作者: 采编人员
临沂厂房拆迁评估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其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操作特点,具体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1. 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
    • 拆迁方(如征收部门)确定厂房拆迁范围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企业需配合评估的事项,包括评估对象(厂房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评估目的(用于拆迁补偿)及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设备清单、营业执照等)。
    • 被拆迁企业需整理产权证明(如无完整证件,需提供历史建设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定文件)、资产清单(明确机器设备型号、购置时间、使用状况等),为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2. 选定评估机构
    •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拆迁方与被拆迁企业协商选定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随机方式确定(临沂市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邀请公证机构监督)。
    • 确认评估机构在山东省或临沂市住建部门备案,且评估人员持有有效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二、实地勘察与资料收集阶段

  1. 现场查勘
    • 评估机构组织估价师团队进入厂房现场,对以下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 建筑物:结构类型(钢结构、砖混、砖木等)、建筑面积(实测与证载对比)、建成年代、成新率(外观、内部结构完好度)、附属设施(如电梯、消防系统、水电管网)。
      • 土地:性质(国有 / 集体)、面积、剩余使用年限、容积率、地形及周边配套(交通、产业聚集度等)。
      • 机器设备:区分可搬迁设备(记录型号、重量、搬迁难度)和不可搬迁设备(评估残值或重置价),拍照存档并注明使用状态。
      • 经营状况:若涉及停产停业损失,需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如生产规模、近 3 年营收、员工数量),查看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
    • 被拆迁企业应派专人陪同,对查勘记录(如尺寸、照片、设备信息)签字确认,避免遗漏或误判。
  2. 补充资料核实
    • 评估机构对企业提供的产权证明、规划许可、租赁合同等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必要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调取备案信息,确保评估对象合法性(如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需依据临沂当地历史遗留建筑认定政策处理)。

三、评估测算与报告编制阶段

  1. 选择评估方法
    • 根据厂房特点和市场数据,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可交叉验证):
      • 市场比较法:参考临沂同区域近期同类厂房拆迁补偿案例或交易价格,修正区位、结构、成新率等差异。
      • 成本法:计算重置成本(当前重建同等厂房的建材、人工费用)减去折旧(按使用年限或成新率),适用于新建或缺乏交易案例的厂房。
      • 收益法:对有持续经营收益的厂房,估算未来预期收益现值(需结合停产停业期限、利润率等)。
      • 基准地价修正法:针对土地部分,参考临沂市最新基准地价,修正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
  2. 编制初步评估报告
    • 评估机构根据勘察数据和测算结果,编制《初步评估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评估对象基本信息、评估方法、价值时点(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分项评估价值(建筑物、土地、设备、停产损失等)及总价值。

四、异议处理与报告确认阶段

  1. 公示与复核
    • 拆迁方将初步评估结果在拆迁范围内公示(通常不少于 5 日),听取被拆迁企业意见。
    • 被拆迁企业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后 10 日内书面申请评估机构复核;评估机构需在 10 日内出具复核意见,改变原结果的需说明理由,未改变的需书面告知。
  2. 专家鉴定(如必要)
    •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被拆迁企业可向临沂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需在收到复核结果 10 日内提出)。
    • 专家委员会在 30 日内组织专家审核,出具鉴定意见(若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需责令评估机构修正)。
  3.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 经异议处理或鉴定确认后,评估机构出具正式《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加盖机构公章和估价师签字,送达拆迁方和被拆迁企业,作为补偿谈判或裁决的依据。

五、评估结果应用阶段

  • 拆迁方依据最终评估报告,结合当地补偿政策(如《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企业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 若协商不成,拆迁方可依法申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评估报告作为法定依据之一;被拆迁企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Copyrigh © 2007-2024 允评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4114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