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养殖场评估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5-08-13 09:41:13
作者: 采编人员
厦门市养殖场评估有诸多注意事项,根据《厦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考核办法》,主要涉及评估准备、现场考核配合、后续整改等方面,具体如下厦门市人民政府:
- 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养殖场应按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饲料及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等,商品猪档案需保存 2 年,种猪档案长期保存。同时,要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设计资料、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齐全并妥善存档。
- 确保设施设备符合标准:养殖场需合理设置管理区、生产区、生活区等,做到分区明显,净道和污道分离,并配备病猪隔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要保持性能完好,如沼气池需设防护栏或盖板,粪污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防疫和环保要求。
- 严格落实疫病防控措施:养殖场需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还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按规定做好生猪引种和出栏报验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70%以上,同时做好消毒灭源和疫情报告工作,对病死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沼气工程建设管理档案资料要齐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沼气池悬挂警示标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并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安全生产培训或演练,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规范填写检查记录。
- 积极配合现场考核:评估过程中,养殖场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对于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虚心接受并记录,以便后续整改。
- 按时完成整改工作:若评估结果显示养殖场存在问题,需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整改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记录和凭证,以备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