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收费标准通常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1。具体如下1:
- 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例如,100 万元以下(含 100)基准价为 1‰,上浮不超过 20%,下浮不超过 30%;100 万元 - 1000 万元(含 1000)为 0.5‰;1000 万元 - 5000 万元(含 5000)为 0.2‰;5000 万元 - 10000 万元(含 10000)为 0.15‰;10000 万元 - 100000 万元(含 100000)为 0.05‰;100000 万元以上为 0.0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 1500 元的按 1500 元收取。
- 计时收费
-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 元 / 人小时。
- 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 元 / 人小时。
- 注册评估师:200-300 元 / 人小时。
- 助理人员:100-150 元 / 人小时。
对于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 评估对象复杂程度:如评估对象是单一的普通房产,收费相对较低;若是包含多种类型资产、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大量无形资产的企业整体资产,收费会较高。
- 评估工作量大小:需评估的资产数量多、分布范围广、评估所需资料收集难度大,工作量就大,收费也会相应增加。
- 评估风险高低:如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评估,若评估结果不准确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重大损失,评估机构风险高,收费会高一些。
- 评估时间要求:若委托方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评估任务,评估机构可能需增加人力、物力投入,收费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