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客服热线
158-2829-8733
免费客服热线
158-2829-8733
资产评估公司怎么收费
发布时间: 2025-02-17 14:29:02 作者: 采编人员
计件收费通常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以全国通用的参考标准为例,具体如下:


  1. 100 万元以下(含 100):基准价为 1‰,上浮不超过 20%,下浮不超过 30%。
  2. 100 万元以上 - 1000 万元(含 1000):基准价为 0.5‰。
  3. 1000 万元以上 - 5000 万元(含 5000):基准价为 0.2‰。
  4. 5000 万元以上 - 10000 万元(含 10000):基准价为 0.15‰。
  5. 10000 万元以上 - 100000 万元(含 100000):基准价为 0.05‰。
  6. 100000 万元以上:基准价为 0.01‰。


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 1500 元的按 1500 元收取。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通常分以下四档,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费:


  1.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 元 / 人小时。
  2. 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 元 / 人小时。
  3. 注册评估师:200-300 元 / 人小时。
  4. 助理人员:100-150 元 / 人小时。


上述为最高限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 30%。

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收费


委托人对时间有特殊要求或由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人员工作量超过该类型项目正常工作量的,评估机构可按照上述标准,采取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Copyrigh © 2007-2024 允评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4114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