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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迁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 2025-02-25 15:43:16 作者: 采编人员

房屋动迁补偿标准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补偿标准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搬迁费**: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搬迁距离等因素确定,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如运输费、误工费等。 - **临时安置费**: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临时居住,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给予补偿。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临时安置补助费为0。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提前搬迁奖励、特殊困难家庭补贴等。 ### 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一般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房屋补偿** - **重置成新价**: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即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安置房屋**: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获得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屋的地点、面积、户型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买住房。 - **其他补偿**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土地上的青苗、树木、水井、院墙等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似,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期间的费用等。 - **奖励性补偿**:有些地区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偿,以鼓励被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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