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果园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5-08-11 15:46:12
作者: 采编人员
徐州果园评估的依据是多维度的,涵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市场数据等,需结合评估目的(如征地补偿、交易转让、融资抵押等)综合运用,以确保评估过程合规、结果具备法律效力和实操性。具体依据如下:
国家层面核心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明确土地征收、流转中地上附着物(含果园)的评估原则,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为果园评估提供法定框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范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估程序(如现场调查、资料核查、方法选择等),要求评估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若果园涉及果树所有权(如银杏林等林木),需依据该法确认林权归属及评估边界,明确林木采伐、流转的评估要求。
民事法律补充
- 《民法典》:涉及果园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转让合同等民事关系,评估时需以合同效力(如承包合同期限、转租合法性)为前提,避免因产权纠纷导致评估无效。
征地补偿类政策(核心依据)
- 徐州市及各区县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 2024 年更新版):明确不同果树(苹果、桃、草莓等)、不同树龄(幼苗期、初果期、盛果期、衰果期)的补偿单价,以及大棚、灌溉设施等附着物的分档补偿标准(如钢架大棚 150-200 元 /㎡、滴灌系统 30-50 元 /㎡),是征地场景下评估的直接依据。
- 示例:丰县红富士苹果园征地时,盛果期(10-25 年)单株补偿 400-600 元,初果期(5-10 年)200-300 元,该标准由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本地物价、种植成本制定,评估时需严格套用。
农业与产权管理政策
-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明确大棚、冷库等设施的合法建设标准,评估时需区分 “合规设施”(按重置成本计算)与 “违建设施”(仅按残值或不予计算)。
- 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如《徐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以确权证书为依据确定果园土地的四至边界、使用权年限,避免产权争议影响评估。
资产评估行业标准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 不动产》:规范果园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果树、设施)的评估程序,要求结合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明确参数选取(如折现率、成新率)的技术要求。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针对果树(属于经济林)的评估,规定树龄划分、产量预测、经济寿命测算等技术细节(如桃树经济寿命按 15 年计算,盛果期为 8-12 年)。
农业技术规范
- 土壤、作物检测标准:如《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评估时需依据土壤检测报告(pH 值、肥力、重金属含量)判断果园种植条件,污染超标的果园需扣减价值。
- 果树生长特性标准:参考《徐州主要果树栽培技术规程》(地方农业标准),确定不同树种的挂果期、盛果期产量基准(如铜山草莓亩产基准值 3000 斤,低于基准的需分析原因并调整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