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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拆迁评估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5-09-04 14:43:36 作者: 采编人员
在参与上饶拆迁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需从评估机构合法性、评估程序合规性、评估内容准确性、权利救济及时性等多维度重点关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下是分场景、分环节的核心注意事项:

一、 通用注意事项(国有 + 集体土地适用)

1. 确认评估机构的 “合法资质”

评估机构的资质是评估结果有效的前提,需重点核查两点:


  • 资质证书有效性:要求评估机构出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确认其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符合上饶当地征收项目要求(如重大项目通常要求一级或二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未被住建部门吊销或暂停执业。
  • 入选名单合规性:上饶的征收评估机构需从政府公布的 “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中产生(国有土地由区征收办公示,集体土地参照此标准)。若机构不在备选名单内,或通过 “私下委托” 而非法定程序选定,被征收人可提出异议。

2. 全程留存 “证据材料”

拆迁评估涉及多环节沟通,需妥善保存所有书面及电子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无据:


  • 征收公告、评估机构选定通知、初评报告、复核 / 鉴定意见书等官方文件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 与征收办、评估机构沟通的录音、录像(需提前告知对方)、微信 / 短信记录
  • 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装修合同、设备购买发票、经营执照(若为 “住改非”)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原件自行留存,仅提供复印件并注明 “仅用于拆迁评估”)。

3. 明确评估 “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确定房屋价值的时间节点(通常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直接影响评估价格(如房价上涨时,基准日越晚对被征收人越有利)。需注意:


  • 要求评估报告明确标注基准日,若基准日早于征收决定公告日,或与周边同类征收项目基准日差异过大,可能存在人为压低价值的风险,可提出复核。

二、 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的专项注意事项

1. 评估机构选定:拒绝 “强制指定”

国有土地评估机构选定需严格遵循 “被征收人协商优先→多数决定→随机选定” 的法定流程,需注意:


  • 协商阶段:征收办需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通常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若未组织协商直接指定机构,可提出异议;
  • 随机选定阶段:若协商不成,通过 “摸球、抽签” 等随机方式选定时,必须有公证处现场公证,且被征收人代表需参与监督,未公证的选定结果无效;
  • 禁止征收办以 “效率为由” 跳过协商或随机程序,直接指定其 “合作机构”。

2. 评估方法:优先选择 “市场法”(适用于住宅 / 商业房)

国有土地房屋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不同类型房屋适用方法不同,需确认方法选择是否合理:


  • 普通住宅:优先采用 “市场法”(参照周边同地段、同户型、同年代房屋的近期交易均价),若评估机构仅用 “成本法”(按建筑成本核算,忽略区位价值),可能导致补偿偏低,可要求更换方法重新评估;
  • 商业用房(如商铺):需结合 “收益法”(按租金收益测算价值)和 “市场法”,避免仅按住宅标准评估;
  • 工业厂房:可采用 “成本法”(重置成本扣减折旧)或 “市场法”,需注意设备搬迁费、停产损失的评估是否单独列项。

3. 现场勘查:必须 “本人到场核对”

评估机构进场勘查是确定房屋面积、结构、装修标准的核心环节,被征收人务必到场参与,避免 “闭门评估”:


  • 核对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证记载为准,若现场测量与房产证差异较大(如合法搭建的附属房未登记),需要求评估机构注明并纳入评估范围;
  • 确认房屋结构等级:区分框架、砖混、砖木结构(补偿标准差异明显,如上饶国有土地框架结构通常高于砖混),避免评估机构低标结构等级;
  • 记录装修及附属设施:逐一核对装修细节(如墙地面材质、厨卫装修年代、家电品牌等)、附属物(如围墙、水井、苗木),并在《现场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若对记录有异议,需当场注明,不可空白签字)。

4. 评估报告:核对 “关键信息完整性”

收到正式评估报告后,需逐项核查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求,缺失以下信息的报告可视为无效:


  • 被征收人姓名、房屋地址、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
  • 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用途(住宅 / 商业 / 工业)的明确标注;
  • 评估结果的详细测算过程(如市场法中可比实例的选取依据、修正系数);
  • 评估机构公章、2 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字(不可仅盖名章);
  • 复核申请期限(10 日)、复核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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