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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树木评估的流程
发布时间: 2025-09-04 14:59:31 作者: 采编人员
白城市树木评估的流程遵循 **“委托立项→现场勘查→价值测算→报告编制→审核确认”** 的核心逻辑,同时需结合评估目的(如拆迁补偿、生态评估、资产交易等)和当地法规(如《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调整细节。以下是具体流程拆解:

一、 评估委托与立项阶段:明确评估基础

这是评估的启动环节,核心是确定 “为什么评、评什么、由谁评”,确保评估合法合规。


  1. 确定评估需求与主体
    • 评估委托方通常为:政府征收部门(如住建局、征收办)、林业主管部门(林草局)、企业(苗圃、林场)、个人(产权人)或司法机关(法院用于纠纷裁决)。
    • 明确评估目的:需书面确认评估是用于拆迁补偿、资产核算、生态补偿、司法赔偿还是古树名木保护,目的不同会直接影响评估方法和价值维度(如拆迁侧重经济价值,生态评估侧重固碳、水土保持等功能)。
  2. 选择评估机构
    • 委托方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 若涉及林业资源(如林地、用材林),需选择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机构;
      • 若涉及资产类评估(如苗圃抵押、企业并购),需选择持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
      • 政府征收项目中,评估机构通常通过 “公开招标” 或 “双方协商” 确定,且需符合白城市政府关于征收评估机构的备案要求。
  3. 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 双方签订正式协议,明确:评估对象(具体树木的位置、范围、产权归属)、评估基准日(价值测算的时间节点,如 “2024 年 10 月 15 日”)、评估费用、报告交付时间、双方权责(如委托方需提供产权证明,评估方需对结果真实性负责)。

二、 资料收集与前期准备:夯实评估依据

评估机构需先收集基础资料,避免现场勘查遗漏关键信息,确保评估有据可依。


  1. 产权与权属资料
    • 土地权属证明:如《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确认树木所在土地的产权性质(集体 / 国有)及使用权人;
    • 树木产权证明:如购买合同、种植记录、村集体出具的产权确认函(针对农村集体树木)、古树名木认定证书(针对古树)等。
  2. 背景与政策资料
    • 评估目的相关文件:如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司法案件的《委托书》、生态项目的《立项批复》;
    • 当地政策标准:如白城市或吉林省发布的《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
  3. 前期调查资料
    • 若委托方已开展初步调查,需收集《树木清单》(含种类、数量、大致树龄等)、现场照片、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明确评估范围边界)。

三、 现场勘查与数据核实:确保信息真实

这是评估的核心环节,评估人员需实地核实树木的具体情况,直接影响价值测算的准确性。


  1. 确定勘查范围
    • 依据委托协议和权属资料,现场划定评估边界(如通过 GPS 定位、标注界桩),避免漏评或超范围评估。
  2. 逐株 / 分类勘查记录
    • 评估人员需对树木进行逐株清点或分类统计,并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表》,核心记录内容包括:
      勘查项目具体内容
      基本属性树种(如杨树、松树、苹果树、银杏)、树龄(通过年轮取样、胸径推算等方式确定)、胸径(树干 1.3 米处直径)、树高(用测高仪测量)、冠幅(树冠的南北 / 东西直径)
      生长状况健康程度(是否有病虫害、枯萎、断枝)、生长势(旺盛 / 衰弱)、立地条件(土壤肥力、光照、水分条件)
      特殊属性是否为古树名木(需核对《古树名木名录》)、是否为稀有树种、是否有景观价值(如造型树、行道树)
      产权关联确认树木与土地产权的一致性,若存在 “树木归个人、土地归集体” 等情况,需单独标注
  3. 证据留存
    • 对每株重点树木(如大树、古树、名贵树)拍摄多角度照片 / 视频(含编号标识、与参照物的对比照),必要时进行现场录像,作为后续争议的佐证。
  4. 产权人 / 见证人确认
    • 勘查时需邀请树木产权人(或其代理人)、委托方代表到场见证,勘查记录经三方签字确认,避免后续对数据产生异议。

四、 价值测算与方法选择:科学核算价值

根据评估目的和树木类型,选择对应的评估方法,测算其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或文化价值。


  1. 确定评估方法
    • 白城市树木评估常用方法及适用场景如下:
      • 市场法:适用于有活跃交易市场的树木(如苗圃苗木、景观树),通过对比近期同类树木的交易价格(如相同树种、胸径、树龄的成交价),调整差异后确定价值;
      • 成本法:适用于人工种植的树木(如用材林、经济林),按 “培育成本 + 管护成本 - 折旧” 测算(培育成本包括种苗费、施肥费、人工费等,折旧按树龄和生长状况扣减);
      • 收益法:适用于经济林(如苹果树、梨树),按 “未来预期收益现值” 测算(即测算树木盛果期的年产量、市场价格,扣除成本后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 生态价值法:适用于公益林、生态林,通过 “替代成本法”“碳汇价值法” 等测算其固碳、释氧、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价值(如参考吉林省林业生态价值核算标准);
      • 政策标准法:适用于政府征收项目,直接依据白城市发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如 “胸径 20cm 的杨树每株补偿 XX 元”),结合树木实际情况微调。
  2. 具体测算过程
    • 评估人员根据勘查数据和选定的方法,通过公式计算单株或整体树木的价值。例如:
      • 经济林收益法公式:评估价值 = 年净收益 × [1 - (1 + 折现率)^- 收益期] / 折现率
      • 市场法公式:评估价值 = 可比交易案例价格 × 树种调整系数 × 胸径调整系数 × 树龄调整系数
  3. 内部复核
    • 测算完成后,评估机构内部需由资深评估师复核数据来源、方法选择和计算过程,确保无逻辑错误或数据偏差。

五、 评估报告编制与提交:形成正式成果

评估机构根据勘查数据和测算结果,编制规范的评估报告,作为最终依据。


  1. 报告编制内容
    • 正式评估报告需包含以下核心章节,且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和评估师签字:
      1. 评估报告摘要:简明说明评估目的、对象、基准日、方法、结果;
      2. 评估机构与人员资质:附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评估师资格证复印件;
      3. 评估对象概况:含树木位置、产权归属、勘查数据汇总(如《树木价值明细表》);
      4. 评估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标准依据、资料依据、方法依据;
      5. 评估方法与测算过程:详细说明选择某方法的理由及具体计算步骤;
      6. 评估结果:明确总价值、分类价值(如按树种、树龄分类)及单株重点树木价值;
      7. 特别事项说明:如产权瑕疵、评估假设(如假设树木正常生长、市场稳定)、报告使用限制(如仅用于本次征收补偿,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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